各学院、部门: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现就设备维修经费执行的相关事项做以下通知。
一、国资处各类设备维修费使用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各学院、部门下拨的设备维修经费逾期未执行我处将收回指标统筹使用。10月31日后发生的设备维修事项向国资处申请,具体可联系国资处王洁玮老师(665300)。
二、关于经费使用过程中具体维修业务办理的说明。
1、定点维修
(1)定点维修内容包括空调、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的故障维修。
(2)定点维修由定点维修服务商提供服务,并通过学校“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定点维修”模块发起申请。(质保期内的设备发生大故障请首先通过联系供应商维修。)
(3)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如需申请定点维修须填写具体用途情况说明,如有科研设备维修费建议自行报销。
(4)为提高维修效率,定点维修目录内设备维修可联系定点维修供应商(见附件1)。如定点维修预算金额在300元以下的,可在发起维修申请的同时进行维修;如维修预算金额超过300元,维修申请须经国资处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设备维修。
2、普通维修
(1)直饮机维修:无需平台发起申请,可直接联系维保公司(凤凰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0577-88333887)进行维修,国资处将根据维修确认单统一结算。
(2)办公家具(沙发、桌椅、文件柜等组织一次全校性维修),有维修需求,各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可于9月30日前发送维修统计表(见附件2)至邮箱1053490282@qq.com,我处将视情况分批分次组织维修。
(3)单笔预算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维修申请需通过“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采购申请”模块办理。
3、其他事项提醒
(1)请各学院资产分管领导经授权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财务平台上本学院设备维修费的项目查询及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员可通过财务平台,确认反馈划拨学院、部门维修费使用情况,并及时督促经办人完成维修业务报销流程。
(2)资产领用人有权限发起本人名下资产维修申请,部门资产管理员可发起本部门所有资产维修的申请。
(3)维修流程详见: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业务流程—设备维修申请、报销流程。
国 资 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