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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24 11:01:3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控制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1〕17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包括实验准备室、试剂室、药品库、材料仓库和其他附属用房等。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安排

1. 各实验室根据文件规定,对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参照《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附件1)结合《危险源名录》(附件2)及《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3,若内容有更新,请于房产系统中修改。)进行排查,并填写《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认定表》(附件4),报送所在学院。

2. 各学院组织认定小组对实验室报送的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认定或者调整实验室自评的危险等级,确保实验室分级无错误、无遗漏;国资处汇总各学院的实验室分级结果,进行整理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三、工作要求

1. 分级就高不就低,即实验室里同时具有较高级别的物品和较低级别的物品,安全风险定为较高级别。

2. 学院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分级管理。实验室按照本级别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若实验室里没有本级别的物品,其相应的管理内容不作要求。

3.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经申报、审核同意后,及时给予调整。

4. 学院按实验室风险等级认定结果张贴相应级别的警示标志,并依据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细则实施检查。

5. 实验前要对实验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中开展实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 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实验室的设备、工具、试剂等原则上不得移到安全风险较低的实验室使用,如果确需临时使用,必须用后及时放回原等级实验室;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严禁移出原实验室使用。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3月11日前将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国资处(南校区行政楼516B),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49439218@qq.com,联系人:王继锋,联系电话:13867702175、86596050(暂)。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2-危险源名录.rar】已下载 10
附件【 附件3-实验室信息统计表.xls】已下载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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