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俊尔班”合作协议
甲方:浙江俊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培养真正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本着“互利互惠、共育人才、校企生三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在乙方设立“俊尔班”。
2、“俊尔班”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甲方的专业需求,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②大三或研二的学生,专业排名5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③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甲方的用人理念;
④毕业后可以到甲方公司就职;
⑤通过甲方面试考核,毕业后愿意到甲方公司工作,并与甲方签订定(意)向就业协议。(见附件)
3、每年3-5月份甲方到乙方学校选拔学生,符合条件的,便选入“俊尔班”。
4、甲方从大四或研三第一学期开始给予选入“俊尔班”学生每月 1000 元 的生活补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①在“俊尔班”的选拔过程中,有面试权和选择权;
②根据甲方对员工素质能力的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俊尔班” 的学生大四或研三的毕业设计和科研课题,毕业设计和科研课题可以到甲方公司做,由甲方提供实训材料、场地及设备,并安排专人指导。
③甲方每学期会对“俊尔班”的学生拟定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俊尔企业文化、人才观、职业心态、产品知识、生产工艺知识、营销、采购、财务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①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校园宣传、人才选拔及培训组织安排等工作;
②指定专人与甲方公司对接,定期向甲方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学生毕业后能顺利到甲方公司就职。
③学生若有违约,毕业后不到甲方公司就职,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保证学生退还全额生活补贴费。
三、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首次合作期限为叁年,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_ 日止, 根据双方合作的情况,可续签本协议。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再行商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甲方:浙江俊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2011年12月1日 签订日期:2011年12月1日